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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被告人于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一案
来源:李广武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2-19
浏览量:1401

该案被告人于某某涉嫌贩卖冰毒8千克,数量多且个人作用大,原审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经最高院死刑复核被发回重审。

李广武律师通过对案卷材料的详细查阅,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制订了有效的辩护方案,针对被告人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,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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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广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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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6*********5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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